食品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食品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后,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把食品安全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当前,我国已制定了500个食品卫生标准和90余个食品卫生法配套规章,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体系日臻完善;全国卫生系统30余万名卫生监督、检验人员担负着全国400余万个食品生产、餐饮加工、批发零售、街头食品摊贩的卫生监督监测任务,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大多数食品企业根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应规章、标准、规定,加强自身食品卫生管理,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在向好的方向发展。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在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和维护食品市场正常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最重要因素;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三是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包装食品材料)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四是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仍然偏低;五是犯罪分子极易利用食品进行犯罪或恐怖活动;六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000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食品安全决议》,制定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列为公共卫生的优先领域,并要求成员国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最大程度地减少食源性疾病对公众健康的威胁。许多国家据此采取行动,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
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的关系更为密切,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为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在总结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本行动计划,用于指导今后5年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确定了卫生系统今后五年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总目标是: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具体目标是:到2007年,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水平上实现以下目标:(1)建立较完善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2)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与信息系统。(3)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系统。(4)建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5)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
通过认真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将使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接近国际发达国家水平,使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水平获得本质上的保障。为此,卫生部将在积极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全国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动员各种卫生管理资源,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将工作重点统一到《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上来,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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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中国的食品行业准入门槛太低,处罚力度太小,执行也难。 怎样从体制上根除这才是关键。就像现在这个食品安全法,雷声大雨点小。刚出台的时候雷声轰轰的,6月1日实施起来,真的落实了吗?发条都白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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