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清理工作进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受卫生部委托制定了《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说明》及《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申请资料要求》。“建议批准的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新物质名单”资料接收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使用、销售的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均可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积极提出“建议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接收清理登记所提交的资料,清理登记的资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电子文档应同时发送到联系方式所提供的电子信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物质名称和申请人名称。
详细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朱蕾 张哲
联系电话:010-67791259 67768526
电子邮件:fcma2010#gmail.com (将#替换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标准室100021
具体要求及表格请见如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