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要求,随着我国小麦粉加工工艺的改进,面粉加工不再需要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经研究并商相关部门,拟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8792408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1.关于拟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公告 2.关于拟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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