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

2011-8-3 18:04| 发布者: webmaster| 查看: 19402| 评论: 0

摘要: 卫监督函〔2010〕225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能否用于青团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监〔201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 ...
卫监督函〔2010225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能否用于青团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监〔201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亮蓝。

此复。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关于我们|Archiver|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网 ( 京ICP备05050509号 )

GMT+8, 2012-2-23 15:59 , Processed in 0.046842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